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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人注意,严查骑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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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人注意,严查骑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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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2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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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人注意,严查骑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杞县人注意,严查骑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为切实维护全省道路交通秩序,减少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提高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率,提升群众安全行车意识,落实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许甘露关于加强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全省交警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加大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全省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率,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按照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全省交警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加大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全省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率,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自去年以来全省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约占12%,很多都是因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导致驾乘人员头部受伤甚至死亡的悲剧发生。大家都知道,驾驶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会像驾驶或者乘坐汽车因为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的保护。驾驶摩托车,人直接暴露在外,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专家们经过反复实验,证明人的头部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击时,安全头盔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因为安全头盔光滑的半球形,可使冲击力分散并能吸收,而且安全头盔在受到撞击产生变形或者裂纹的过程中,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加上安全头盔内的护垫,又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从而大大降低了驾乘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因此,我国以及世界各国都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加大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省交警通过分析研判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时间、节点,活跃区域、出行规律、违法、事故特点等基本情况,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形成严管严处的态势。一是不断加强和规范城区摩托车的交通秩序管理,在餐馆、酒吧、夜市、KTV等重点路段和重要时段设置卡点,严查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合理安排勤务,加大对摩托车出行率高、违法行为多发的交叉路口、城郊结合部等地的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农村地区访友、郊游出行活动增加,农村道路将迎来高峰期,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加。一是针对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的特点,成立执法小分队,选择城镇赶集点、观光旅游地、农村公路等路段设置执勤卡点,科学安排警力,深入农村地区,严格查处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定期带领安全员、劝导员深入各乡镇路段,特别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路段开展执法宣传,劝导过往车辆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劝导摩托车驾乘人员遵章行驶,增强佩戴头盔上路行驶的交通安全意识。

  整治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地区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突出等现象,一是通过在学校周边或学生必经路段设置卡点、巡逻检查,加强对不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要主动联合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准确了解掌握在校生驾乘摩托车情况,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同时督促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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